滁州学院乒乓球协会章程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5-04-10浏览次数:59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为“滁州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校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在校体委、校工会的领导下,促进教职工乒乓球运动的发展,提高乒乓球运动的水平。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滁州学院乒乓球协会执行下列各项任务:

1、宣传和推动群众性的乒乓球运动。

2、组织教职工开展和参与相关乒乓球比赛活动。

3、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全校师生乒乓球训练、培训乒乓球骨干和裁判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由校各有关代表组成的全体委员会,本会的职责是:

1、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

2、检查工作情况。

3、审议协会领导机构人员的任免事项。

4、修改协会章程。

5、讨论我校乒乓球运动发展。

第六条  本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七条  经讨论、协商,本会设竞赛组、宣传组、财务组,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第四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我校工会会员、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协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凡校内各系(部)、部门,承认本会章程、提出申请,经本协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竞赛、培训、学术研讨等项活动的权利;

4、有申请退出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2、积极宣传和推动我校乒乓球运动的发展;

3、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1、工会按规定拨付;

2、其他捐赠、赞助经费。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管理,必须用于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本着节约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严格实行财务手续。有专人管理,定期向会员公布。履行报销手续,须经会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即经手人、验收人、使用人、票据齐全、会长签字,有效方可在院工会报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委员会通过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滁州学院乒乓球协会委员会。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滁州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委员会委员名单

名誉会长:许志才

    长:史少鸣

副会长:许雪峰   陈 伟   范明康

秘书长:余少兵

副秘书长:王德兴  汪岳林  潘勤磊

  练:潘勤磊(兼)

 

终审人: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