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教职工排球协会章程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5-04-10浏览次数:6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为“滁州学院教职工排球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校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推广、普及排球运动,促进广大教职工强身健体。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

1、定期组织协会会员进行业余排球训练;

2、协助校工会开展各种群众性排球活动;

3、成立“滁州学院教职工排球代表队”,在协会领导下开展比赛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五条  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1、本协会会员应为我校工会会员;

2、拥护本会章程;

3、会员入会须有本人报名申请,经批准方可入会。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本人申请;

2、经协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协会委员会会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七条  会员的职责和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3、对本会有批评建议权;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维护、执行本会的决议,遵守本会的章程;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支持本会工作,按时参加本会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换届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协会委员会会员表决通过。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协会委员会成员;审议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协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条  协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一人、副秘书长三人组成。

第十一条  协会委员会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负责组织选举新一届委员会成员;

3、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制定工作计划,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我校工会会员;

2、热心公益事业,热爱排球运动;

3、身体健康;

4、有时间和能力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和排球赛事组织等事务。

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候选人经协会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酝酿提名,提交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协会的各项会议;

2、检查协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开展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处理协会其它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监事会

本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1、选举产生监事长;

2、监事长有权参加协会委员会会议;

3、监督本会领导会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4、督促本会依照核定的章程开展活动;

5、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1、校工会每年按预算拨付一定的活动经费;

2、接受有关部门、捐赠;

3、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由专人管理,列清明细账目,每年向会员公布。经费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使用时必须经会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手续必须齐全,符合学校财务报销制度即会长签字、经手人、验收人、使用人、票据齐全有效方可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协会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办公室设在滁州学院工会体育学院分工会。

 

 

滁州学院教职工排球协会组织机构成员名单

名誉会长:倪 

    长:楼方芳

副 会 长:音 

秘 书 长:音  坤(兼)

副秘书长:丁敬龙、佘预卓、王向如

    练:马建国

终审人: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