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制度
(一)主要会议
工会组织召开的会议主要包括工会委员会会议、教代会执委会会议、分会主席会议、部门会议等。
(二)会议主持
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教代会执委会会议由执委会主任主持,分会主席会议和部门会议由主席主持。
(三)会议内容
1、学生工作会议主要是总结上学期或前段时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部署本学期或下阶段主要工作,解决各系(部)提出的工作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2、辅导员工作会议主要是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3、学生代表座谈会主要是充分听取学生代表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汇总上报院领导及送达相关职能部门。
4、处长办公会议主要是对学生教育与管理、毕业与就业、资助管理、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学风建设、干部考核评优、人事问题、财务问题和其他影响较大的工作、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作出决定。
5、处务会议主要是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结合本部实际,研究贯彻实施方案;讨论研究年度、学期工作安排以及主要工作、重大活动的部署;检查总结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安排每一阶段工作任务和分工;总结上周工作,布置下周工作;学习、讨论有关工作文件及交流工作经验。
(四)会议时间
1、学生工作会议,每学期开学初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2、辅导员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3、学生代表座谈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每学期开学初必开一次。
4、处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5、处务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五)会务要求
会前做好充分准备,确保会议顺利召开,提高会议质量;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以利于工作开展;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无特殊情况不迟到、不请假;每次会议要议而有决,决而有果。
(六)会议议事规则
1、实行处长负责制,分层次管理,逐级负责。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分工协作。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4、重大事务决定:由经办科(中心)提出方案,向处长汇报,经处务会酝酿、论证,提交处务会或处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向院分管领导汇报。
5、日常事务决定:原则问题,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问题,须经处务会充分讨论作出决定,由分管人员根据决定督促落实。
6、负责各科(中心)工作的干部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提出设想,向分管人员汇报,提交处务会充分讨论后,确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7、大额财务支出和有关分配方案由经办科(中心)提出初步意见,向处长汇报,提交处务会议讨论确定,由处长审批。
8、干部考核、评优、奖惩,须经民意测验,有关结果由处长办公会或处务会审定。
9、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任何干部有权对任何违反原则的做法及时提出批评,凡是工作发生偏差,处长办公会有责任及时纠正。
10、未尽事宜,由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二、办文制度
(一)为加强文件管理,提高办文质量,保证正式文件的规范性和权威性,根据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处(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文件管理主要包括:上级来文、同级来文、本处(部)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三)各类文件资料由处(部)专人统一管理,并及时做好文件资料的整理、汇总和归档工作。
(四)发文管理
1、本处(部)需向上汇报重要情况或以院委、院行和院学名义向各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发文时,应由处(部)长签字,并将文件初稿送交院党政办公室审核并办理相关发文手续,最后由相关院领导签发。
2、以学生工作处(部)名义发文时,由经办科(中心)起草,分管人员审核,处(部)长签发,方可发出正式文稿。
3、部门发出的正式文稿,视性质在《学生工作》和学生处(部)网站上同时发布。
4、所发文件均在《学生工作处(部)发文薄》上作好详细登记,并由收文单位专人签收。
5、本处(部)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均需留存至少两份交专人归档。
(五)收文管理
1、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及相关部门发来的文件和本处(部)人员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统一交由专人在《学生工作处(部)收文薄》上作好详细记录。
2、文件管理人员将所收文件资料交由处(部)长签阅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由经办科(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三、办事制度
(一)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如有时限规定的,要按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并及时向处(部)长汇报办理情况。如因特殊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的,要及时提前说明原因。
(二)院领导和处(部)长批示需办理或执行的事项,如有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如无时限的,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各科(中心)是交办事项的办理部门,具体落实领导交办的相关事项;交办事项实行科(中心)负责制,做到任务分解到人,层层把关,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遇有紧急情况,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四、印章管理规定
(一)处(部)印章由处秘书负责、保管;各科(中心)印章由科(中心)负责人负责、保管。
(二)使用印章实行登记制度。
(三)印章须经处(部)领导或科(中心)负责人签字后使用。
五、公务接待规定
(一)公务用餐应事先经处长同意后,由处(部)统一安排。
(二)因加班误餐需订盒饭,可经处长同意后,自行办理,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经处长同意后,向院办报告,由院办安排。
六、财物管理制度
(一)处内负责资产管理的人员做好处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各类办公物品分配到科(中心)后,由各科(中心)负责管理。如报损,应做好移交工作。
(二)对全处的固定资产和各科(中心)的物品,每年年终清理一次。
(三)购置日常办公消耗品,由科(中心)将清单报至负责采购人员,采购人员统计报处领导签字批准后,负责统一采购。
(四)购买学生奖品等大宗物品,金额1000元以上由两人经办,10000元以上由三人经办。并视情况请监审处和系(部)代表参与,与厂(商)方签订订货协议。
(五)购买专项物品或因公出差,由经办人或出差人自行负责报帐。报帐由经办人在发票背面填写事由,证明人填写情况属实,报处主要领导审批。
七、考勤规定
(一)处(部)实行工作日上班考勤制度。全体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签名,注明上班和离岗时间。
(二)正常上班时间(开会和专项活动除外),办公室不能锁门,中途因公离开办公室外出应向科(中心)负责人打招呼。
(三)工作人员因公或因私外出时间较长者要履行请假手续。半天以内(含半天)向科(中心)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处领导请假。
(四)正常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内禁止用餐、不进行娱乐活动,不玩电脑游戏。
(五)收到、获悉的情况反映不能截留或擅自处理,应及时向负责人或处领导汇报。
(六)工作考勤考核由专人负责,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