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工会工作制度

文章作者:时间:2008-11-24浏览:64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效能和廉政建设,结合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滁州学院工会工作制度》,内容如下:

一、会议制度

1、工会委员会会议及分会主席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部门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

3、会议由主席主持

4、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提高会议质量,每次会议有主题,原则上要议而有决,决而有果。

5、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无特殊情况不迟到、不请假,确须请假经主席批准。

6、会议主要内容:传达院党政、上级教育工会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研究部署有关工作;交流教职工思想状况;交流工作经验;讨论、制定有关制度;研讨工会、教代会工作等。

6、未尽事宜,由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二、学习制度

1、坚持工会委员及专职工会干部每月半天的学习制度。

2、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主,结合高校学习管理理论,工运理论,学习《工会法》、《劳动法》、《教师法》等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3、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做好阶段分解,组织落实。采取自学、专题研讨、交流体会相结合的办法。

4、定期召开理论研讨会,并要求结合工作撰写论文,不断提高理论水平。

 

三、办文制度

(一)发文管理

1、本部门需向上级汇报重要情况或以院委、院行名义向各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发文时,应由主席签字,并将文件初稿送交院党政办公室审核并办理相关发文手续,最后由相关院领导签发。

2、以工会名义发文时由秘书起草,主席签发。

3、部门发出的正式文稿,工会网站上同时发布。

4、所发文件均在《工会发文薄》上作好详细登记,并由收文单位专人签收。

5、本部门上报或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均需留存至少两份交专人归档。

(二)收文管理。对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发文,统一交由专人做好详细记录并在年底分类装订成册。

三、办事制度

(一)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办理完毕及时向主席汇报办理情况。如因特殊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的,要及时提前说明原因。

(二)办理公务或执行的任务,如有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如无时限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实行问责制,具体工作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收到、获悉的群众反映不得截留或擅自处理,应及时向主席汇报。

(五)遇有紧急情况,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四、印章管理规定

(一)        部门印章由秘书负责、保管。

(二)印章须经主席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印章实行登记制度。

五、财物管理制度

(一)负责资产管理的人员做好处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各类办公物品分配到个人后,由个人负责管理。如报损须履行相关程序,做好移交工作。

(二)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每年年终清理一次。

(三)购置日常办公消耗品,采购人员将清单报主席签字批准后,统一采购。

(四)购买活动奖品等大宗物品,由两人以上经办。

六、家访慰问制度
  1、工会家访的目的是了解掌握教职工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2、关心教职工坚持“四必访”制度即教职工生病住院必访、教职工及父母丧事处理必访、教职工因公负伤必访、特困教职工必访。         

3、教职工生病住院工会送慰问金200元整,大病酌情处理。
    4、教职工父母病故,工会送慰问金200元。
 七、生活补助制度
  (一)补助对象及原则
  1、生活的确困难的会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市最底生活保障线以下),原则上一年(春节期间)补助一次。

2、会员遇突发困难向院工会提出补助申请的,经核实情况属实后给予补助。                 

(二)补助方式
  1、必须由本人按补助规定向工会提出报告或申请。
  2、实施补助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

3、补助金额发放须由补助对象签字领取。
 八、 报销制度
   1、
由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在原始单据上签字并注明原由,购置物品的必须有证明人或验收(保管)人签字。

2、送主办会计审核。

3、报主席审批。

4、由出纳办理付款手续。出纳付款时还要进行复核把关,主要复核报销凭证的真实性,有无会计和主席签章,附件单据有无遗漏等。    

九、考勤规定

(一)严格执行学校的上、下班制度。

(二)上班期间办公室不能锁门(开会和专项活动除外),中途因公离开办公室外出应向办公室打招呼。

(三)工作人 员因公或因私外出半天以上要由主席批准。三天以上要履行学院有关请假手续。

(四)正常上班时间禁止在办公室内进行娱乐活动,不得玩电脑游戏。

(五)违反以上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报学院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中国教育工会滁州学院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