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巾帼文明岗”、“巾帼先进个人”

文章作者:时间:2007-07-30浏览:808

 

关于表彰“巾帼文明岗”、“巾帼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工会分会: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广大女教职工在“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中,立足岗位、积极奉献,涌现出一批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进一步发展,工会在自荐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报经妇联批准:

授予外语系为“滁州市巾帼文明岗”光荣称号。

经院工会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在认真履行推荐程序的基础上,经审查研究决定以下同志为巾帼先进个人:

杨慧卿、李永红、金泉、周贤梅、李正红、崇蓉蓉、付明萍、

王素侠、房燕、于春燕。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建新功、再创新业。各分工会,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大力弘扬“四有”“四自”精神,努力学习、奋发进取、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努力促进我校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深化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构建和谐校园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教育工会滁州学院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系统管理员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