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工会表彰奖励办法

文章作者:时间:2010-09-06浏览:1611

滁州学院工会表彰奖励办法

(试行)

为规范我院工会奖励办法,调动全体会员的积极性,根据我院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我院工会各级组织、全体会员获得上级工会组织及院工会开展活动有关的表彰奖励。奖励分集体奖和单项奖两大类。  

第二条  集体奖。凡被评为国家级(指全国总工会、中国教育工会),省级(指省总工会、省教育工会)工会先进集体及校级工会先进集体,分别奖励:

等 次

国家级

(元)

省级

(元)

校级

(元)

一等奖

1000

600

400

二等奖

800

500

300

三等奖

600

400

200

参加国家级、省级评选未获奖的集体,按校级一等奖发放。

第三条  单项奖。凡工会会员荣获国家级(指全国总工会、中国教育工会)、省级(指省总工会、省教育工会)及校级工会先进个人称号的分别奖500元、300元、100元。

第四条  调研论文奖

凡获得教代会、工会工作理论研究论文奖,分别奖励:

等次

国家级

(元)

省级

(元)

皖北片

(元)

校级

(元)

一等奖

800

400

300

200

二等奖

600

300

200

100

三等奖

400

200

100

50

第五条 “两代会”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奖

优秀提案奖金:200元

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奖金:400元

第六条  院工会组织的活动设立团体奖、组织奖、个人奖和纪念奖。

1.团体奖(属于集体奖项):奖金是个人奖的三倍;

2.组织奖:300元;

3.个人奖:根据活动设定奖励名额,取前若干名;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五等奖

六等奖

100元

80

60

50

40

30

4.纪念奖:价值15元左右的商品;

5.校运动会不在其奖励范围内。

第七条  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励的以高层次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未尽事宜,经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教育工会滁州学院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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