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精神,发挥工会组织在服务大局、服务教职工中的作用,进一步弘扬广大工会会员的奉献精神,推进学校的发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评选表彰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青年教职工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分工会。
2、“工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工会专兼职干部。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范围:在职工会会员。
4、“优秀青年教职工”评选范围:在职教职工年龄未超过35周岁(含35岁)的青年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工会章程》和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会员遵纪守法。
2、积极参加院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分工会组织健全、有章可循。
4、热心服务教职工,为教职工说话办事。
5、坚持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
6、结合自身特点创造性的开展有特色的活动。
(二)工会工作先进个人
1、带头执行《工会章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立足岗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勇挑重担,开拓进取。
3、热心为教职工服务,能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深受教职工的拥护。
4、热爱工会工作,富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主动开展分工会"职工小家"建设工作。
5、认真落实院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和带头参加工会各项活动。
6、获得本次工会先进集体的分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的资格。
(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顾全大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在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立足本职,勇挑重担,成绩突出。
3、热爱工会工作,在工会各项活动中,能够发挥骨干作用。
4、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5、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为人师表。
(四)优秀青年教职工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组织观念,认真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
2、具有高度的工作热情,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勤奋工作,刻苦钻研,专业素质较高,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较好的成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注重师表形象,坚持教书(管理或服务)育人,乐于奉献。
4、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在工会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5、虚心好学,团结互助,同志关系融洽。
三、评选名额: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采取评分的方法确定,80分为标准分。
(二)“工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10名。
(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评选18名左右,各分工会原则上推荐1名,其中50名以上会员的分工会可以推荐2名。
(四)“优秀青年教职工”评选18名左右,以各分工会青年会员数为基础,原则上1个分工会推荐1名,青年教职工会员数占本分工会会员总数的70%以上(含70%),可推荐2名。
四、评选办法及安排:
1、12月8日前分工会对照条件自荐“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并经所在党总支同意,填写“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和“自评分”。提交自荐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仿宋,小四号字)自评分和相关支撑材料,报院工会。
2、12月8日前分工会组织推荐:“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工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青年教职工” 经所在党总支同意,连同相应人员的申报表、事迹材料一并报院工会。(每项事迹材料字数在1000字左右,仿宋,小四号字)
3、12月中下旬召开工会委员会进行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院工会予以表彰。
各工会分会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附件: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分标准
2、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4、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申报表
5、滁州学院“优秀青年教职工”申报表
院 工 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分表 项 目 验 收 内 容 自评分 积极参加院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5分) 组织会员学习传达上级会议精神 在比赛中获得一次团体第一名加3分,以后每名次递减0.5分 在比赛中获得个人名次第一名加1.5分,以后每名次递减0.5 参加院工会征文比赛的第一名加1.5分,以后每名次递减0.5分;参加省级征文比赛的一等奖加2分,以后每名次递减0.5分 积极参加院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活动记10分 分会组织健全、制度完善 (20分) 定期召开分工会委员会会议,及时传达、研究工会工作 会员档案资料齐全,会费收缴规范 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分会管理有章可循,财产管理安全 切实为教职工说话办事 (25分) 及时慰问病、亡教职工及家属,帮助教职工排忧解难 听取群众呼声,配合党政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特别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 完善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 (20分) 坚持积极参加校、系(部)民主管理 支持执行“两代会”的有关决议, 积极向“两代会”提交提案 分会经费收支等情况按期向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获得优秀提案及优秀提案办理单位的加2分。 分工会独立开展有特色活动(具体内容) (10分) 备 注 评分内容要有原始记录和具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