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完善院工会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分工会的成立、换届选举
二、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本届工会委员会负责筹备工作。受同级党组织、院工会双重领导,任期3年。分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会主席由分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三、分会委员会构成及工会小组的设置
(一)分工会的设置原则上与党总支设置相一致。各系(部)独立建立分会;机关和后勤服务总公司根据需要建立若干分工会。
(二)委员会中应设组织、宣传、文艺、体育、青年、女工委员,可以交叉兼任。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会员人数100人以下的分工会可设委员5-7人;
(三)机关和后勤服务集团分工会下设若干工会小组,一般以党支部设置相一致,接受分工会委员会领导;工会小组长由本组会员直接选举产生。
四、分会委员会委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具有全局观念和群众观念;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参政议事能力,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热爱工会工作;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关心并支持学校和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教职工的意愿与建议;
4、身体健康,年龄(能任满一届)、注意性别和个人特长等结构的合理性。委员可连选连任。
5、主席人选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原则上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职务人员兼任。
五、选举程序
(一)推选候选人:
候选人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方式进行,先由本单位(工会小组)工会会员提名,各分工会委员会在党总支领导下,根据多数推荐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差额率为10%)报经党总支和院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本单位全体会员大会进行选举。
教学院(部)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教师比例应不少于60%。
(二)选举采取召开会员大会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设流动票箱的方式进行。无论采用何种选举方式,选举时均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三)凡我院在职工会会员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大会选举规则
1、召开选举大会时,参加选举的会员为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2、由上届分工会委员会提名监票人2-3名,经选举大会通过。监票人必须是参加选举的会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工作由本届分会委员会指定非候选人担任。
3、选票上候选人名单应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4、选举前应向会员介绍候选人简历情况。
5、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赞成票由高到低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的同意减少名额。
6、选举结束,要公布计票结果及选举结果。计票结果按得票数多少排列。选举结果按当选委员的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7、召开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同时安排各个委员的分工。
六、审批
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及分工会主席经选举产生后,书面报院工会审批。
七、主席、委员的补选
主席、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民主程序补选。补选前应征得同级党总支及院工会的同意,补选后及时报院工会审批。补选办法参照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