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章作者:时间:2012-09-06浏览:289

各党总支,各院(部)、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推动我校教风、学风、校风建设,形成以德立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良好氛围,引导和激励教职工建功“十二五”,为“迎评促建”做贡献。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02012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我校在职教职工(含校本部合同制聘用人员)

2、“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在教学、管理、服务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的教职工。

教书育人先进个人需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从教两年以上;教学单位评选先进个人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3、师德标兵在教书育人候选人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名额

1、本次评选师德标兵6名,“三育人”先进个人38名。“三育人”评选名额原则上按教职工数6 %比例分配。

三、评选条件

1、忠诚教育,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岗位上,乐于奉献、勇挑重担、工作业绩突出;

2关爱学生,科学管理,热心服务,努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较强的示范性;

3、严谨治学,求实创新,业务精湛,精心施教,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精益求精,勤于实践;

4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集体,热心公益,团结同志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5“师德标兵”除符合上述评选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近两年内获得学校以上(含校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教学科研成果奖;

②近两年内获得学校以上科研立项;

③近两年内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一次。

④在教书育人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49­425日,各党总支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我校《开展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掌握评选条件和程序,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将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师德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过程。

2、民主推荐。52516日,各党总支对照条件,评选推荐“三育人”先进个人(师德标兵),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接受监督;521前,将候选人推荐申报表及近两年来获奖相关材料报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工会,会峰校区综合楼412

3、资格审查。由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上报的候选人建议名单及近两年来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4会议评审。5月底,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组织交流评审,评选出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初步人选。 

5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后报校党委审批。

6、表彰奖励。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向“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评选组织领导和要求

本次评选活动由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工会具体实施,各党总支负责推荐

1、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推荐,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各党总支推荐的候选人需填写《滁州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申报表》,推荐类别栏要注明推荐名称。

3、各党总支上报推荐材料应包含以下材料纸质稿及其电子版,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1)申报表,一式两份;(2)先进个人候选人事迹材料(字数在1500字左右)及500字事迹简介(3)近两年来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印证材料;(4)反映个人学习或生活照片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gonghui1039@126.com 

 

 

附件:1.滁州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滁州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申报表

3.滁州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汇总表

 

 

 

    

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       滁州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终审人:go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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