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文章作者:工会时间:2014-01-13浏览: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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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代会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省教育厅《安徽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代会提案内容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制度建设、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安全、收入分配、生活福利、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第三条  提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

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7人组成,其成员由教代会代表、校工会人员组成。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届内成员如需调整,可按规定进行增补。

    第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依照提案的原则、程序,组织征集提案;

(二)对征集的提案审查立案,并向教代会执委会提出立案和承办单位的意见;

(三)向教代会作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处理工作报告;

(四)组织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

第六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工会。校工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的收集整理、审查立案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  提案的征集

第七条  提案立案原则

 (一)符合党和国家以及各级党政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

 (三)符合学校实际,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

(四)凡不符合提案立案原则、属于基层单位可以解决和个人的具体问题不予立案。

第八条 提案格式要求

(一)提案必须一事一案;

(二)提案由教代会正式代表1人以上提出,2名代表附议;

(三)提案要有案名,即:要求解决的问题;

(四)提案要有案由,即:提案人应说明提出本案的原因、依据和情况分析;

(五)提案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措施。

第九条 提案征集时间

学校工会在教代会召开前30日发出征集大会提案通知。

第四章 提案审查和办理

第十条 提案的审查、立案和办理

(一)各代表团团长对本代表团代表提出的提案进行初审,签署意见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查,提出立案提案的初步意见,提交教代会执委会审定;

(三)经审查符合立案原则的提案予以立案。根据立案内容分送学校相关负责人批转承办部门落实。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如需几个部门共同承办的,学校应明确牵头和协办部门。

(四)承办部门对提案提出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认真整改落实;对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落实的提案,应作出合理的解释和答复。实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确定提案具体经办人,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五) 提案承办部门在半年内负责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办理的意见。

第十一条  提案工作检查

   提案工作委员会、校工会对提案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建立公告发布平台,发布提案处理的相关信息。提案办理结果将作为承办部门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提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优秀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案在选题上能够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问题、难点问题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提案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经办理已产生或预期将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维护教职工权益、建设和谐校园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三)提案文字表述清晰、规范;

四)优秀提案评选原则上按照本次大会立案提案总数的1/3进行评选表彰。

第十三条 “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充分重视提案承办工作。在提案办理过程中,主动组织协调,尊重提案人的权利,虚心听取教职工意见。对落实难度较大的提案,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去落实;

(二)提案办理认真负责,措施得力,承办提案数量较多,讲求实效,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

(三)通过承办提案促进学校与本单位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案人满意率高;

(四)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原则上按照提案承办单位总数的1/3进行评选表彰。

 第十四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经教代会执委会审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发布的《滁州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元月十日




    滁州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征集表

 

届次:                             提案编号:

提案名:

提 案 人

 

 

 

联系方式

 

E-mail

         

附 议 人

2人)

 

案由分析

 

具体建议和措施

 

所在代表团

意见

签字:

                                      

立案处理意见

教代会执委会

 

                         教代会执委会       

                    

校领导意见

承办部门分管

 

                                  签字:         

                                      

提案承办部门提案办理情况

(可加附页)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反馈意见

提案人

 

 

 

签字:

     

         

注:1、一事一案,一式二份。

2、提案人必须是正式代表。

    3、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

终审人: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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