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

文章作者:时间:2015-04-10浏览:5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为“滁州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院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推广普及篮球运动,促进广大教职工强身健体。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

1、组织协会会员进行篮球业余训练。

2、协助院工会开展篮球活动。

3、成立“滁州学院教职工篮球代表队”,在协会领导下开展比赛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五条  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1、本协会会员应为我校工会会员。

2、拥护本会章程。

3、会员入会须由本人报名申请,经批准方可入会。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本人申请。

2、经协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协会委员会会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七条  会员的职责和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3、对本会有批评建议权。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维护、执行本会的决议,遵守本会的章程。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支持本会工作,按时参加本会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换届一次。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协会委员会会员表决通过。

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协会委员会成员。

3、审议协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和财务收支情况。

4、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协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名誉会长、会长各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

第十一条  协会委员会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负责组织选举新一届委员会成员。

3、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制定工作计划,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我校工会会员。

2、热心公益事业,热爱篮球运动。

3、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候选人经协会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酝酿提名,提交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协会的各项会议。

2、检查协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开展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工会每年按规定拨付活动经费。

2、接受有关部门或个人捐赠等。

3、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十八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有专人管理,列清明细账目,每年向会员公布。经费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协会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办公室设在体育系分工会。

 

篮球协会组织机构成员名单

名誉会长:倪阳 

    长:楼方芳

副会长:左勤  史贤华  余少兵(常务) 

秘 书 长:吕文辉

副秘书长:音坤 

    练:吕文辉(兼)  郑雷

终审人: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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