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为“滁州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校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在校体委、校工会的领导下,促进教职工乒乓球运动的发展,提高乒乓球运动的水平。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滁州学院乒乓球协会执行下列各项任务:
1、宣传和推动群众性的乒乓球运动。
2、组织教职工开展和参与相关乒乓球比赛活动。
3、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全校师生乒乓球训练、培训乒乓球骨干和裁判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由校各有关代表组成的全体委员会,本会的职责是:
1、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
2、检查工作情况。
3、审议协会领导机构人员的任免事项。
4、修改协会章程。
5、讨论我校乒乓球运动发展。
第六条 本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七条 经讨论、协商,本会设竞赛组、宣传组、财务组,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第四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我校工会会员、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协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凡校内各系(部)、部门,承认本会章程、提出申请,经本协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竞赛、培训、学术研讨等项活动的权利;
4、有申请退出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2、积极宣传和推动我校乒乓球运动的发展;
3、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1、工会按规定拨付;
2、其他捐赠、赞助经费。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管理,必须用于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本着节约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严格实行财务手续。有专人管理,定期向会员公布。履行报销手续,须经会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即经手人、验收人、使用人、票据齐全、会长签字,有效方可在院工会报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委员会通过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滁州学院乒乓球协会委员会。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滁州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委员会委员名单
名誉会长:许志才
会 长:史少鸣
副会长:许雪峰 陈 伟 范明康
秘书长:余少兵
副秘书长:王德兴 汪岳林 潘勤磊
教 练:潘勤磊(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