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为“滁州学院教职工排球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校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推广、普及排球运动,促进广大教职工强身健体。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
1、定期组织协会会员进行业余排球训练;
2、协助校工会开展各种群众性排球活动;
3、成立“滁州学院教职工排球代表队”,在协会领导下开展比赛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五条 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1、本协会会员应为我校工会会员;
2、拥护本会章程;
3、会员入会须有本人报名申请,经批准方可入会。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本人申请;
2、经协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协会委员会会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七条 会员的职责和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3、对本会有批评建议权;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维护、执行本会的决议,遵守本会的章程;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支持本会工作,按时参加本会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换届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协会委员会会员表决通过。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协会委员会成员;审议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协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条 协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一人、副秘书长三人组成。
第十一条 协会委员会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负责组织选举新一届委员会成员;
3、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制定工作计划,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我校工会会员;
2、热心公益事业,热爱排球运动;
3、身体健康;
4、有时间和能力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和排球赛事组织等事务。
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候选人经协会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酝酿提名,提交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协会的各项会议;
2、检查协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开展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处理协会其它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监事会
本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1、选举产生监事长;
2、监事长有权参加协会委员会会议;
3、监督本会领导会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4、督促本会依照核定的章程开展活动;
5、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1、校工会每年按预算拨付一定的活动经费;
2、接受有关部门、捐赠;
3、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由专人管理,列清明细账目,每年向会员公布。经费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使用时必须经会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手续必须齐全,符合学校财务报销制度即会长签字、经手人、验收人、使用人、票据齐全有效方可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协会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办公室设在滁州学院工会体育学院分工会。
滁州学院教职工排球协会组织机构成员名单
名誉会长:倪 阳
会 长:楼方芳
副 会 长:音 坤
秘 书 长:音 坤(兼)
副秘书长:丁敬龙、佘预卓、王向如
教 练:马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