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工会基层分会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作者:时间:2015-04-29浏览:297


各基层分会:

我校第三届基层分会委员会自20125月成立至今已3年,任届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为加强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保证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会的划分

全校拟设立20个分会。

1、各教学院(部)均设立分会。即文学院分会、数学与金融学院分会、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分会、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分会、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分会、地理信息与旅游学院分会、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分会、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分会、经济与管理学院分会、教育科学学院分会、外国语学院分会、音乐学院分会、美术学院分会、体育学院分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分会。

2、机关设立4个分会。机关一分会:机关一支部、二支部、三支部、四支部(党校办、组织部、监审处、宣传部、工会、学生处、团委);机关二分会:机关五支部、机关六支部(教务处、国际交流处、继续教育学院、科技处、校学术委员会);机关三分会:机关七支部、机关九支部、机关十支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资产与设备处、保卫处)。机关四分会:图书馆。

3、后勤服务集团(含校医院)单独设立分会。

二、分会委员会候选人条件

1、须是工会会员。

2、分会委员会候选人均应按照《中国工会章程》中的有关要求,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热爱工会工作。

3、身体健康,年龄能任满一届。

三、分工会委员会的组成

原则上基层分会委员会设委员3-5人,可兼任,委员会的组成为: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女工委员、青工委员,分会主席原则上由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四、换届选举的工作程序

1、筹备工作。各分工会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向党总支汇报。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制定换届选举方案,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会换届选举工作。

2、宣传动员。组织会员学习《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使广大会员了解有关规定和换届选举的意义与目的,熟悉换届选举程序。

3、候选人推荐。在同级党总支的领导下,由现任分会委员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工会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选举。委员可连选连任。

4、民主选举。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的方法,差额选举分工会委员会委员。

5、召开新一届分会委员会会议,选举分会主席并确定委员分工。

5、报送选举结果。各分工会选举结果经党总支签章后报送校工会。

五、换届选举时间安排

各分会于5月底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六、几点要求

1、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选举单位要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在推荐选举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尊重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2、各选举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严格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做好推荐选举的组织工作,切实保证如期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第四届分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候选人建议名单.doc

第四届分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报告单.doc


                                                 校工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终审人: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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