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吸收2016年新进人员入会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全总《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精神,现就做好吸收2016年新进人员入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会条件
凡我校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及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均可自愿申请加入。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工会会员可以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会员有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和罢免违纪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3)会员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的权利。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会员有要求工会给予保护的权利。
(5)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每个会员都有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的权利。
(6)会员有享受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和福利的权利;
2、义务:
(1)工会会员要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工会会员要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会员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会员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会员要维护学校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互助精神,搞好互助互济。
(6)会员要遵守工会章程,执行会议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三、入会程序
请各分工会组织本单位新进人员填好《入会申请书》。申请人签字处必须由本人手写签字;要求将申请书A4纸打印,一式两份,于9月30日前以分工会为单位报学校工会单晶晶处,由工会委员会进行审核。
校工会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