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

文章作者:工会时间:2021-09-15浏览:29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宗旨: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活跃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体质,增进友谊,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我校教职工足球运动的广泛发展。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由我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非赢利性的业余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正式名称为“滁州学院教职工足球协会”。本协会根据校工会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为宗旨,研究制定了《滁州学院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加入滁州学院教职工足球协会的条件:

1 本校在职教职工,身心健康,热爱足球运动,具备一定的足球运动基础;

2 遵守《滁州学院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3 积极参加协会安排的各项活动;

4 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维护协会的利益。

第五条 加入协会的程序:

由申请者向滁州学院足球协会提出申请,经协会管理机构考察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 会员拥有自由加入和退出协会的权利;

2 会员拥有向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3 会员拥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 会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 会员拥有向协会提出组织比赛或其他活动要求的权利;

6 会员拥有监督协会管理、运作以及经费使用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

2 对办好协会,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3 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按时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4 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并为协会筹集资金出力。

第八条 会员资格管理:

1 对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会员,在征得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后,协会管理机构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报校工会备案。

2 对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协会管理机构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

3 会员资格取消或暂停后,均不享有会员权利。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协会管理机构常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一名,由会员推荐产生的人员担任。球队设置教练、队长、副队长各一名。

第十条 协会管理机构的职责:

1 接受校工会的领导,协助校工会开展全校性的体育活动。

2 负责协会的组织工作,定期召开年会,进行年度活动总结,制定下一年度活动计划;

3 组织协会会员进行训练和比赛;

4 负责协会会员管理工作;

5 对协会经费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并接受校工会和会员的监督。

6 协会日常事务管理。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协会活动一般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常规的活动时间暂定为每周三16:0018:00,或者每周末会峰校区体育馆,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协会活动多以内部组织的日常训练和比赛为主,适时组织同校外团体间的比赛交流。如遇重大足球赛事(代表学校参赛等),协会将在会员中择优组织参赛队伍,并安排强化训练。

第十四条 会员应坚持参加每周的训练或比赛活动,尽量不要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应事先向协会秘书长请假。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由校工会拨款和社会赞助两部分组成。

第十六条 协会鼓励会员积极借助社会力量筹集经费。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球衣球服、足球以及训练或比赛时的必要支出,经费使用均应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大额经费的使用需经协会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协会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以及使用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协会章程经滁州学院校工会批准,由滁州学院教职工足球协会负责解释,自颁布起试行。

 

附一:滁州学院足球协会机构成员名单

会长:鲍伟

副会长:余少兵

秘书长:彭靳

教工足球队教练:王波

教工足球队队长:宋冰

教工队足球队副队长:彭靳

附二:滁州学院教工足球队群

QQ群:271736471


终审人:单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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