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第一届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006年 5月28 日滁州学院第一届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院教代会执委会、教代会各工作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两代会”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经滁州学院党委同意,第一届教代会执委会由13人组成,工会委员会由15人组成,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由5人组成,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由5人组成,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委员会由5人组成,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
三、院教代会执委会及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教代会提案征集委员会、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候选人,采取上下结合民主协商酝酿提名,报党委审议后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后提出正式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四、工会委员会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6名,其中差额1名。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候选人13名;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5名、提案征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5名、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5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3名,均由大会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五、大会选举时正式代表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得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由多到少的顺序选满应选人数为止。如遇选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就得票未过半数的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因故不能出席大会的,不能委托他人进行选举。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同意、反对和弃权。同意的划“○”,反对的划“ⅹ”,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空格中填写他人名单,并划“○”。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书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无法辨认的不计票。
八、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分别制作选票,投票选举时同时投入票箱,分别统计得票数。
九、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计监票人9名,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表决通过,大会主席团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
十、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和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以得票多少为排序,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数(得票相等的以姓氏笔画为序)。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的教代会执委会、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单,当选委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十一、本选举办法的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两代会”全体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