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根据《滁州学院“三育人”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院委〔2006〕59号)、《滁州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院委〔2006〕6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6-2007年度“师德标兵”和“‘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名额、范围和条件 本次共评选“三育人”先进个人30名,其中“师德标兵”5 名。 “三育人”工作先进个人在我院正式签约聘用两年以上的在职教职工中评选;“师德标兵”在“三育人”工作先进个人(专兼职教师或专职辅导员)中评选。 具体评选条件按《滁州学院“三育人”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院委〔2006〕59号)、《滁州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院委〔2006〕60号)文件执行。(可查阅校园网主页“校务公开”栏目—学校规章制度—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或工会网站—育人工作) 二、评选的组织领导和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由“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院工会会同各党总支具体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组织推荐。5月21日——6月4日各党总支、各部门组织学习评选的有关文件,进行评选的宣传发动工作。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推荐“三育人”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并报院工会。 2、交流评比。6月中旬,召开交流评比会议,由“三育人”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交流汇报汇报事迹(每人不超过3分钟)。院“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研究决定“三育人”工作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初步人选,并在全院公示。 3、院党委审批。 4、表彰鼓励。学校将在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会,向“三育人”工作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和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在校园网、校报和橱窗中宣传其先进事迹。如有省级以上相关奖项的评选,将从以先进个人中予以推荐。 三、评选要求 1、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按照评选要求、评选标准、评选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工作,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师德和三育人工作,弘扬先进,提升我院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三育人水平。 2、此次评选名额原则上按6%比例分配。教学系(部)推荐的候选人中专兼职教师必须占50%以上。 “三育人”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须填写《滁州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党总支推荐意见”栏内要注明推荐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哪一类。 3、各党总支于6月10日前将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在1000字左右,并报电子文档gonghui1039@126.com)及近年来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院工会办公室。 附:1. 滁州学院推荐 “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滁州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申报表 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 滁州学院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滁州学院推荐 “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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