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现将《滁州学院篮球协会章程》《滁州学院乒乓球协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院工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滁州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为“滁州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院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推广普及篮球运动,促进广大教职工强身健体。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
1、组织协会会员进行篮球业余训练。
2、协助院工会开展篮球活动。
3、成立“滁州学院教职工篮球代表队”,在协会领导下开展比赛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五条 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1、本协会会员应为我校工会会员。
2、拥护本会章程。
3、会员入会须由本人报名申请,经批准方可入会。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本人申请。
2、经协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协会委员会会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七条 会员的职责和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3、对本会有批评建议权。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维护、执行本会的决议,遵守本会的章程。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支持本会工作,按时参加本会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换届一次。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协会委员会会员表决通过。
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协会委员会成员。
3、审议协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和财务收支情况。
4、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协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名誉会长、会长各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
第十一条 协会委员会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负责组织选举新一届委员会成员。
3、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制定工作计划,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我校工会会员。
2、热心公益事业,热爱篮球运动。
3、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候选人经协会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酝酿提名,提交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协会的各项会议。
2、检查协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开展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工会每年按规定拨付活动经费。
2、接受有关部门或个人捐赠等。
3、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十八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有专人管理,列清明细账目,每年向会员公布。经费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协会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办公室设在体育系分工会。
附:篮球协会组织机构成员名单
名誉会长:倪阳
会 长:楼方芳
副会长:左勤 史贤华 余少兵(常务)
秘 书 长: 吕文辉
副秘书长: 音 坤
教 练: 吕文辉(兼) 郑雷
滁州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滁州学院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为“滁州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校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在校体委、校工会的领导下,促进教职工乒乓球运动的发展,提高乒乓球运动的水平。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滁州学院乒乓球协会执行下列各项任务:
1、宣传和推动群众性的乒乓球运动。
2、组织教职工开展和参与相关乒乓球比赛活动。
3、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全校师生乒乓球训练、培训乒乓球骨干和裁判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由校各有关代表组成的全体委员会,本会的职责是:
1、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
2、检查工作情况。
3、审议协会领导机构人员的任免事项。
4、修改协会章程。
5、讨论我校乒乓球运动发展。
第六条 本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七条 经讨论、协商,本会设竞赛组、宣传组、财务组,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第四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我校工会会员、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协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凡校内各系(部)、部门,承认本会章程、提出申请,经本协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竞赛、培训、学术研讨等项活动的权利;
4、有申请退出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2、积极宣传和推动我校乒乓球运动的发展;
3、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1、工会按规定拨付;
2、其他捐赠、赞助经费。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管理,必须用于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本着节约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严格实行财务手续。有专人管理,定期向会员公布。履行报销手续,须经会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即经手人、验收人、使用人、票据齐全、会长签字,有效方可在院工会报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委员会通过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滁州学院乒乓球协会委员会。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附:滁州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委员会委员名单
名誉会长:许志才
会 长:史少鸣
副会长:许雪峰 陈 伟 范明康
秘书长:余少兵
副秘书长:王德兴 汪岳林 潘勤磊
教 练:潘勤磊(兼)
滁州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