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工委〔2011〕10号 关于印发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文件
中关工委[2011]10号
关于印发《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集团公司)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2008年我委印发了《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最近,根据这两年来新的情况,我们又进行了一些修改和充实,现将修改后的《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供参阅。
特此通知。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1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国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和国家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中国关工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关工委是党中央批准成立的,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培养全国各族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和政府教育青少年的参谋和助手、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中国关工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努力培育青少年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中国关工委依靠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开展工作,弘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 中国关工委与各地区、各部门关工委在工作上是指导关系,组织、协调、支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关工委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中国关工委积极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青少年,深入开展共同理想、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寓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之中,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光荣革命传统,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第八条 教育和引导青少年珍惜时光,勤奋学习,注重实践,努力学习先进文化,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劳动技能,提高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本领。
第九条 加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教育,引导他们锻炼强健的体魄,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
第十条 积极推动全社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实施义务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己。坚持预防为主,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老少共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协调发展,优化育人环境,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 协同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爱护青少年,特别是他们中的特殊群体,努力创造条件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十三条 加强“五老”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发挥老同志的政治、经验、威望、时空、亲情等独特优势,建设一支具有中国特色、素质较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青少年教育工作队伍。
第十四条 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关工委,建立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规律,以创新理论指导工作实践,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创新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办好关工委的刊物和网站,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第十六条 研究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促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十七条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八条 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注重实效,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
第十九条 组织联系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坚持自愿参加、就地就近,发扬传统、改革创新,量力而行、主动作为。要关心“五老"的学习、工作和身体健康,引导好、发挥好、保护好“五老"的积极性。
第二十条 坚持面向基层、依靠基层、服务基层,推动基层关工委的建设,加强对基层关工委工作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 针对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不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开展。
第四章 组织和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中国关工委设名誉主任、顾问若干名,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特邀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中国关工委主任由党中央任免。
第二十四条 中国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主任领导、民主集中、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中国关工委领导成员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领导成员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每年召开一次,总结和安排工作,商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中国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是中国关工委的议事机构,成员由主任、常务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组成。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职责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国关工委领导成员全体会议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处理日常工作及其他需要议定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建立中国关工委领导成员学习制度。主要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讨论相结合,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学习讨论会。
第二十八条 中国关工委下设办公室,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领导成员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配备干部若干名,按公务员进行管理。要加强办公室的建设,关心办事机构在职干部的成长。
第二十九条 中国关工委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直属事业单位,为关心下一代工作服务。要坚持公益性,不从事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条 每年召开一次名誉主任、顾问、特邀副主任会议、一次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一次有关部委联席工作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大会。
第三十一条 按照有进有出、进出有序的原则调整和充实领导班子,保持关工委的生机和活力。
第五章经费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关工委的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财政全额拨付。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国关工委负责解释和修改。